第五十一条

已修改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决定。但是,本条例已对处罚机关作出规定的除外。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