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条

已修改

交通行政执法机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出具国家交通主管部门印制的违法行为通知书、处罚决定书和自治区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收据。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