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专利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弄虚作假,骗取政府专利资助、奖励的,由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撤销奖励,收回资助、奖励资金,五年内不得申报政府专利资助、奖励,将其记入社会信用档案并予以公布;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