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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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与司法解释。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政处罚» 命中 2,587 部

党内法规里还有 11 部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另一套规范体系,不与国家法律位阶比较,单独检索。

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里还有 337 篇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公告、通知一类的规范性文件。规章有《立法法》授权,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两者的效力位阶都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单独检索,不并入上面的结果。

  • 地方法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10月28日95 条
  • 地方法规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3年11月29日83 条
  • 地方法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4月3日93 条
    • 第八十九条(一)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处罚的;
    • 第八十四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依法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
  • 地方法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10月30日63 条
    • 第六十条(一)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处罚的;
  • 地方法规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11月29日45 条
    • 第三十六条(三)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情况;
    • 第三十五条(三)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情况;
    • 第四十一条(二)因弄虚作假受过一次行政处罚,一年内又实施弄虚作假行为的;
  • 地方法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5年7月20日51 条
    •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地方法规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7年5月18日42 条
    • 第四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地方法规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9月28日71 条
    • 第六十九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实施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第六十三条建筑活动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责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地方法规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7年12月1日52 条
    • 第五十条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依照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有关规定应当由城市管理部门处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实施处罚。
  • 地方法规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3年10月8日49 条
    •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按照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关规定,应当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的,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 地方法规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2年10月22日58 条
    • 第五十七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按照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关规定,应当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从其规定。
  • 地方法规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6年11月28日64 条
    • 第七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除法律、法规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由城市管理部门实施。
    • 第五十七条(二)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者实施行政处罚的;
    • 第五十五条城市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和说理式行政处罚制度,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
  • 地方法规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6年12月12日44 条
    •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属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 地方法规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7年8月2日49 条
    •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属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 地方法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0年9月17日49 条
    • 第四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收缴罚款和没收财物时,应当出具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收据。
  • 地方法规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2年8月12日29 条
    •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第二十六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依照法定程序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实施罚款处罚,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财政。
    •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 地方法规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45 条
    •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有关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 地方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6年11月30日43 条
    •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有关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 地方法规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0年12月2日42 条
    • 第二十八条(四)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或者对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违法作出调整或者改变;
  • 地方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布 —54 条
    •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