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已修改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集中审批的,由集中审批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属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