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法规
29,910 部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与司法解释。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政处罚» 命中 2,587 部
党内法规里还有 11 部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另一套规范体系,不与国家法律位阶比较,单独检索。
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里还有 337 篇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公告、通知一类的规范性文件。规章有《立法法》授权,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两者的效力位阶都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单独检索,不并入上面的结果。
- 地方法规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6年9月28日4 条
- 第一条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三条关于在没有相应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情况下,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设定一定数量的罚款,罚款限额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的立法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 包头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已修改地方法规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60 条
- 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已修改地方法规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4 条
- 第十三条实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的案卷。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应当立卷归档。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定期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 甘肃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已修改地方法规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51 条
-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截留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性资金和违法所得,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地方法规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44 条
- 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南昌市科学技术投入条例已修改地方法规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35 条
-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截留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的,依照有关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的规定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和违法所得,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地方法规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1年9月28日60 条
- 地方法规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9年11月27日61 条
- 第五十三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侮辱、歧视、体罚未成年学生、儿童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已修改地方法规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72 条
- 地方法规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9年11月13日120 条
- 吉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已修改地方法规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3年5月30日51 条
-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方式实施监督检查,按照规定将行政处罚、监督检查结果进行公示。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监管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动态调整监督检查比例、频次。
- 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已修改地方法规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8年7月2日67 条
- 第五十一条对列入违法失信名单的单位和从业人员,园林绿化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将违法失信情况通知相关审批部门、监管部门;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相关审批部门、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并按照规定采取准入限制、资格限定等信用监管措施。
- 地方法规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9年10月13日77 条
- 第七十五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违反本办法规定,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地方法规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0年7月6日82 条
- 第七十九条本条例规定的有关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由颁发证书的部门依法决定;违反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规定的处罚,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住房建设部门或者有关专业工程主管部门依法决定。
- 营口市河流水污染防治条例已修改地方法规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4月15日53 条
- 第十一条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通过网络等方式依法公开水环境信息,水环境质量监测信息,水污染事故、饮用水安全的突发性事件以及相关的应急预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情况等与水环境保护相关的信息。
- 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 已修改地方法规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6年4月21日67 条
- 第五十六条对违反本条例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农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行政、林业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作出决定。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本部门无权处理的,应当及时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