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五条

已修改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违反本办法规定,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前款所列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并依法确定其他监护人。

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