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已修改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