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法规

29,910 部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与司法解释。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政处罚» 命中 8,324 部

党内法规里还有 11 部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另一套规范体系,不与国家法律位阶比较,单独检索。

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里还有 337 篇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公告、通知一类的规范性文件。规章有《立法法》授权,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两者的效力位阶都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单独检索,不并入上面的结果。

  • 地方法规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8年6月28日5 条
    • 第十六条土地违法案件实行分级管辖制度。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协调或者指定管辖。 第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管辖下列案件: (一)市人民政府(行署)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超越批准权限批准的土地违法案件; (二)在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土地违法案…
  • 修改、废止的决定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8月12日无条文结构
    • 十二、将第十一条改为第十七条,修改为:“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应当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广泛征询社会各界意见。拟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其他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等内容的,应当依法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开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
  • 修改、废止的决定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5年10月17日无条文结构
    • (十五)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九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及时公开生态环境质量、生态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境领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 修改、废止的决定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2024年4月7日无条文结构
    • “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拟对法律、行政法规、省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拟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的,还应当包括设定的必要性、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
  • 地方法规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43 条
    • 第十条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生态环境功能区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状况,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重点排污单位和违法企业名单、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结果等环境信息。
  • 地方法规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38 条
    • 第三十五条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地区和单位,经县级以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决定,当年不得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其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治安责任人,当年不得评选先进、晋职晋级,并视情节由有关部门依照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修改、废止的决定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11月1日无条文结构
    • 十八、将第十六条改为第二十二条,修改为:“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应当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拟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其他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内容的,应当依法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开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
  • 地方法规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0年12月11日66 条
    • 第六条(三)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违规饲养家畜家禽,占用和毁坏绿地,擅自伐移树木,私自张贴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依法对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的用途、形式、色彩或者材质,擅自改变房屋外立面,私搭乱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 地方法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0年12月30日46 条
    • 第十八条本市加快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信息归集、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机制。依法将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因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被司法判决或者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予以共享,推动开展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对失信主体依法实施惩戒措施。
  • 地方法规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12月3日66 条
    • 第六条(三)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违规饲养家畜家禽,占用和毁坏绿地,擅自伐移树木,私自张贴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依法对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的用途、形式、色彩或者材质,擅自改变房屋外立面,私搭乱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 地方法规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2024年1月27日65 条
    • 第五十三条起草法规草案应当注重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设定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以及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等内容的,应当通过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公开听取意见。涉及行政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和职能调整、人员编制、预算经费等内容的,应当通过协调形成共识后作出相关规定。
  • 地方法规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5年8月1日65 条
    • 第六条(三)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违规饲养家畜家禽,占用和毁坏绿地,擅自伐移树木,私自张贴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的用途、形式、色彩或者材质,擅自改变房屋外立面,私搭乱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 修改、废止的决定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5年6月23日无条文结构
    • (八)将第三十七条修改为:“养护人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本条例相关规定履行对城市桥梁、隧道的检测、养护、维修职责,未按照规定建设安全信息监控系统和设施,或者拒绝接受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监督、检查,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地方法规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8年5月31日52 条
    •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截留财政性科技资金和基金,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的规定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性资金、基金,没收违法所得,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地方法规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2017年4月24日77 条
    • 第二十条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应当有计划地开展调查研究。涉及多个行政管理部门权限的,应当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并在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提出地方性法规案前做好协调工作;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以及涉及社会公众重大利益调整等内容的,应当依法举行论证会、听证会,公开听取意见。
  • 地方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4年5月30日63 条
    • 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对于吸食合成毒品人员,应当按照《吸毒成瘾认定办法》的规定采取处置措施,对有戒断症状或者有吸毒史的人员,在给予行政处罚的同时,依法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对于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毒品的,或者经社区戒毒后再次吸食毒品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直接对其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 地方法规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52 条
    •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截留财政性科技资金和基金,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的规定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性资金、基金,没收违法所得,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地方法规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2005年9月23日16 条
    • 第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地方法规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无条文结构
    • 该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缴纳水费的,供水企业可以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对其停止供水。” 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违反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所列情形之一,拒不改正的,除按前款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外,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停止供…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并未设定“强行封填井口,查封生产设施、设备、工具”的行政强制和“没收生产设施、设备、工具”的行政处罚。据此删去该条中的“拒不停止开采的,强行封填井口,查封或…
    • 四、删去《唐山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缴纳水费的,供水企业可以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对其停止供水”和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违反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所列情形之一,拒不改正的,除按前款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外,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 地方法规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7年9月28日37 条
    • 第二十七条行政机关依法对产品进行检查、检验、检疫、检测,对企业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以及行政监督检查等行为,应当将有关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有关人员签字后存入档案。该企业可以依法申请查阅、复制上述档案资料,但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依法不予公开的资料除外。
    • 第三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强化对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的诚信管理,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制度,将在履职过程中因侵害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 第二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行政监督检查的协调工作,对企业开展行政监督检查可以合并完成的,应当组织有关行政机关实施合并或者联合检查;对法定检查、检验、检疫、检测机构依法作出的符合法定要求的检查、检验、检疫、检测结果,有关行政机关应当直接采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重复检查、检验、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