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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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与司法解释。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政处罚» 命中 8,324 部

党内法规里还有 11 部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另一套规范体系,不与国家法律位阶比较,单独检索。

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里还有 337 篇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公告、通知一类的规范性文件。规章有《立法法》授权,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两者的效力位阶都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单独检索,不并入上面的结果。

  • 地方法规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60 条
    • 第五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第四十条本办法规定的处罚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本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对违法驾驶人实施行政处罚时,可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并考试;对有违法记录尚未接受处理的,责令其一并接受处理。
  • 地方法规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6年12月1日35 条
    •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地方法规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39 条
    • 第三十八条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地方法规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3年3月31日21 条
    • 第七条(四)对违反水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处理。
    •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水政监察,是指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水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水法律、法规的水事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活动。
    • 第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地方法规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4年7月6日34 条
    •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地方法规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5 条
    •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地方法规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47 条
    • 第四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第四十二条环保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家、省有关听证程序的规定,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环保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听证。
  • 地方法规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45 条
    • 第四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地方法规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0年11月19日44 条
    • 第四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地方法规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31 条
    • 第三十条对环境噪声违法行为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地方法规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7年6月3日36 条
    •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第三十条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对在其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可以依照前款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 地方法规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6年7月29日101 条
    • 第五十二条对不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违法行为,应当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第五十条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交通警察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第七十二条因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而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应当予以消除,并免予行政处罚
  • 地方法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7年6月2日56 条
    • 第五十四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财政法规的,由市财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地方法规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7年3月24日56 条
    • 第四条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法律规定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 修改、废止的决定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11月30日无条文结构
    • (二十)将第三十八条修改为:"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十六)将第三十五条修改为:"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依法决定。"
    • (九)增加一条,作为新第六十三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在公路的重要路段和节点设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在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并向社会公示的前提下,通过信息化手段,收集、固定违法事实作为行政处罚证据。"
  • 地方法规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8年11月30日24 条
    •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地方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9年3月26日44 条
    • 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地方法规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8年7月27日5 条
    •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三条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江西省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以下简称政府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的,政府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 地方法规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8年11月23日36 条
    •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第三十条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对在其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可以依照前款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 地方法规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8年10月15日31 条
    •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