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