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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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与司法解释。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政处罚» 命中 201 部

党内法规里还有 11 部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另一套规范体系,不与国家法律位阶比较,单独检索。

税务部门文件里还有 159 篇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财税文件、部门规章等。属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效力位阶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单独检索,不并入上面的结果。

  • 行政法规国务院公布 2019年4月23日82 条
    • 第七十五条本条例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 行政法规国务院公布 2019年3月24日47 条
    • 第四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财政法规的,由财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国务院公布 2018年3月19日60 条
    • 第五十五条本细则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行政处罚,也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
    • 第五十五条本细则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决定。罚款1万元以上的,应当报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决定。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一律上缴国库。
    •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计量管理人员,负责执行计量监督、管理任务;计量监督员负责在规定的区域、场所巡回检查,并可根据不同情况在规定的权限内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现场处理,执行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国务院公布 2022年3月29日60 条
    • 第五十五条本细则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行政处罚,也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
    • 第五十五条本细则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决定。罚款1万元以上的,应当报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决定。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一律上缴国库。
    •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计量管理人员,负责执行计量监督、管理任务;计量监督员负责在规定的区域、场所巡回检查,并可根据不同情况在规定的权限内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现场处理,执行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国务院公布 2026年8月10日50 条
    • 第四十五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财政法规的,由财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国务院公布 1987年4月28日28 条
    •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行政法规国务院公布 2021年7月19日51 条
    •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规定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 行政法规国务院公布 2005年12月25日22 条
    • 第二十一条依法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海关应当责令当事人予以更正,需要予以行政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 行政法规国务院公布 2021年7月2日67 条
    • 第四十九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分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由责令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任免机关、单位作出。
  • 行政法规国务院公布 2022年3月29日22 条
    • 第二十一条依法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海关应当责令当事人予以更正,需要予以行政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 行政法规国务院公布 2026年4月29日77 条
    • 第三十八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收到申请人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后,认为行政处罚决定违法或者不当,需要自行纠正的,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撤销、变更行政处罚决定等方式予以纠正,并将有关情况告知申请人和行政复议机关。
    • 第三十八条行政机关自行纠正后,申请人仍坚持对原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向行政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至行政机关将有关情况告知申请人之日的期间不计入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 行政法规国务院公布 2017年10月7日46 条
    •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资格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资格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范围决定。
  • 行政法规国务院公布 2013年7月18日50 条
    • 第十五条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行政处罚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程序作出决定。
    • 第九条地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负责对划定区域内的煤矿实施安全监察;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可以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国务院公布 2017年3月1日58 条
    • 第五十五条对违反规定征收水资源费、取水许可证照费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 第五十七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的权限决定。
  • 行政法规国务院公布 1989年12月18日30 条
    • 第二十六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决定。
    •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申请复议或者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
  • 行政法规国务院公布 2021年1月15日50 条
    • 第三十一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第三十三条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定点医药机构、人员等信用管理制度,根据信用评价等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将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行政处罚结果等情况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其他相关信息公示系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惩戒。
  • 行政法规国务院公布 2003年11月24日71 条
    • 第六十八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 第六十八条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行政法规国务院公布 2019年4月23日37 条
    • 第十八条(三)因在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
    • 第十三条(四)受吊销注册建筑师证书的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 第十三条(三)因在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 行政法规国务院公布 2023年12月29日42 条
    • 第四十一条因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 行政法规国务院公布 2023年7月20日70 条
    • 第六十五条法律、行政法规对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 第六十五条本条例规定的吊销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决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将作出的相关产品吊销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及时通报发展改革部门、卫生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