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有效本细则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决定。罚款1万元以上的,应当报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决定。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一律上缴国库。本细则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行政处罚,也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