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二章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职责第十五条已废止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行政处罚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程序作出决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