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安塞腰鼓保护传承发展条例
- 制定机关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公布日期
- 2025年8月7日
- 施行日期
- 2025年11月1日
- 条文数
- 21 条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2025年5月22日延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025年7月30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一)流派、代表性表演动作、鼓点节奏(打击乐)等传统技艺;
(二)腰鼓、乐器等道具传统制作技艺;
(三)特有的民间习俗、传说和文化空间;
(四)历史性建筑设施、文献档案、影音资料、器具实物;
(五)其他需要保护的对象。
前款规定的保护传承对象,涉及文物或者知识产权的,适用文物保护或者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安塞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安塞腰鼓保护传承发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其他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安塞腰鼓中长期发展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安塞腰鼓保护传承发展相关工作。
市、县(市、区)发展和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物、市场监督管理、体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安塞腰鼓保护传承发展相关工作。
(一)制定并实施安塞腰鼓保护传承发展计划,定期向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报告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二)挖掘、收集、整理安塞腰鼓相关的流派、代表性表演动作、鼓点节奏等资料,并建立数据库;
(三)推荐代表性传承人;
(四)为安塞腰鼓保护传承发展以及相关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五)保护与安塞腰鼓有关的实物和场所;
(六)开展安塞腰鼓的传承、传播、研究、展示、交流和利用活动;
(七)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通过捐赠、投资、合作等方式参与产业促进、人才培养、文化传承和创新发展。接受捐赠的公共文化机构应当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合理利用。
在安塞腰鼓理论研究、创作表演、传承传播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一)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
(二)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其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活动;
(三)支持其参加社会公益性活动;
(四)支持其开展传承、传播活动的其他措施。
(一)开展展示技艺、讲学以及学术研究等传播活动;
(二)选择传承对象;
(三)依法使用有关原始资料、实物、场所等;
(四)获得代表性传承人补助费;
(五)提出安塞腰鼓保护传承发展的意见、建议;
(六)其他与安塞腰鼓保护传承发展相关的权利。
(一)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二)参与理论研究;
(三)妥善保管相关实物、资料;
(四)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和记录;
(五)参加宣传、展示、展演和交流等公益性活动。
市、县(市、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普通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培训机构与安塞腰鼓项目保护单位、演艺团体、安塞腰鼓及服饰生产经营企业联合培养具有研发设计、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等多方面复合人才。
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开展安塞腰鼓教学,设立安塞腰鼓传承基地和传习场所。
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开设安塞腰鼓课程,教授安塞腰鼓的编排、创作、导演、表演、舞台艺术等知识。
支持安塞腰鼓代表性传承人参与安塞腰鼓教学。
鼓励和支持安塞腰鼓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通过注册商标、申请专利、著作权登记等形式,保护其合法权益。
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知识产权等有关部门应当为安塞腰鼓相关知识产权申请、保护提供指导和支持。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利用传统村落、历史建筑、文化公园、乡村“农家乐”等场所设立安塞腰鼓表演场所和展示空间;鼓励影视剧等文化产品融入安塞腰鼓非物质文化遗产元素。
鼓励和支持安塞腰鼓保护单位、传承人、专业人才等通过交流、合作、培训等方式,实现人才资源共享。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