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延安过大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节庆活动,开展安塞腰鼓展示、展演和比赛评选,加强对外交流合作,提升安塞腰鼓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利用传统村落、历史建筑、文化公园、乡村“农家乐”等场所设立安塞腰鼓表演场所和展示空间;鼓励影视剧等文化产品融入安塞腰鼓非物质文化遗产元素。

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