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成立安塞腰鼓保护传承发展的社会组织、演出团体,设立安塞腰鼓展示、展演、传习场所,开展学术研讨、技艺交流、技能培训、艺术创作等活动。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通过捐赠、投资、合作等方式参与产业促进、人才培养、文化传承和创新发展。接受捐赠的公共文化机构应当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合理利用。
在安塞腰鼓理论研究、创作表演、传承传播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