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旅游市场秩序管理规定
- 制定机关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公布日期
- 2022年8月15日
- 施行日期
- 2022年9月1日
- 条文数
- 24 条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2022年6月28日经张家界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2年7月28日经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由旅游、市场监管、发改、公安、交通运输、网信、通信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组成的旅游市场秩序综合监管体系。
旅游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市场监管、发改、公安、交通运输、网信、通信管理等相关部门共同配合,加强对旅游新业态和在线旅游经营活动的监测监管。
在节假日及学生寒暑假等旅游旺季,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在本辖区内开展旅游市场秩序集中执法行动。
旅游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依据公共突发性事件或者紧急管制需要,适时作出关停或者开放接待服务的决定。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旅游佣金给付比例实行分类指导和管理,指导行业协会组织加强对旅游佣金给付行为的自律和监督,建立旅游佣金给付目录指引体系。
(一)以出租、挂靠等方式委托他人经营企业所属部门或者服务网点,变相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权;
(二)为其他企业或者个人开具电子行程单,或者虚构、假借导游人员信息开具旅游电子行程单;
(三)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进行同城转交;
(四)编造、制造旅行困境,拒绝履行包价旅游合同或者强行推销商品或服务;
(五)未经旅游者书面委托,代替或者模仿旅游者在旅游服务合同、旅游服务质量评价、安全风险确认等涉及旅游者重大权益的文书上签字。
(一)签订其设立社之外的旅游接待合同;
(二)直接将旅游者交由其设立社之外的旅行社提供接待服务;
(三)直接与旅游服务供应商实施旅游业务往来。
在线旅游经营者通过互联网在线上直接提供或者通过第三方平台提供旅行社业务的,应当在网页显著位置公示业务经营者以及第三方平台的营业执照等与业务经营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以及旅行社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等其他重要信息,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歪曲、虚构、隐瞒信息。
景区讲解员由景区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旅游行业协会、景区所属经营主体联合培训。讲解员仅限于本景区范围内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和咨询服务,不得超范围执业。
推进外语人才培养和储备制度,市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充实外语人才库,由市旅游主管部门核发相应语种的外宾接待证。
(一)旅游团队在旅游期间的专门购物时间累计不得超过4小时;
(二)在餐饮与购物一体化的场所安排用餐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旅游者主动要求的除外;
(三)设置在景区内的购物场所纳入旅游团队购物环节管理。
(一)建立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结算制度;
(二)旅游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所属车辆的动态监管,安装定位系统和行车记录设备,完整记载并保存车辆运行监控数据,保存时间不少于4个月;
(三)不得在车辆运行过程中兜售商品。
任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利用非运营车辆为旅游者提供往返于景区景点的旅游接待服务。
高风险项目的旅游经营者应当加强安全管控与防范,实行项目经营者强制保险,鼓励旅游者购买意外保险。
旅游经营者不得强制捆绑销售旅游项目,不得实施或者变相实施相互削价竞争等不正当竞争的经营行为。
(一)违反规定开具电子行程单的;
(二)拒绝将其资质、经营项目、旅游消费、旅游合同和旅游服务质量评价等信息纳入政府智慧旅游监管系统和数据库管理的。
旅游佣金,是指旅游行业的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旅行社等中间人的报酬。
包厢式购物,是指旅游经营者以休息、听课、体验等名义或形式,将旅游者带入独立、封闭(类似包厢式)的房间内,通过虚构事实或扩大商品用途、功效等方式,实施“洗脑式”虚假宣传,哄骗、诱导、蛊惑或强迫旅游者购物消费的商品销售模式。
关联企业,是指与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者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关联人员是指关联企业的投资人、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
同城转交,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者,将已经签订旅游包价合同且游览活动行程在本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的旅游者,转交给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其他旅行社业务经营者承担旅游接待服务责任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