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旅游市场秩序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已修改旅游经营者应当考量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儿童等多种主体的旅游需求,按照国家和地方标准,提供相应的基础设施、服务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施、方案等。高风险项目的旅游经营者应当加强安全管控与防范,实行项目经营者强制保险,鼓励旅游者购买意外保险。旅游经营者不得强制捆绑销售旅游项目,不得实施或者变相实施相互削价竞争等不正当竞争的经营行为。地方法规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