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旅游市场秩序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已修改消费者在旅游团队购物场所购买商品的,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30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鲜活易腐的商品除外。地方法规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