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
- Issuing authority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May 28, 2025
- In force from
- July 1, 2025
- Articles
- 40 articles
(2025年5月28日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Chapter 1总则
辅警按照职责分工,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
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辅警管理的相关工作。
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同级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提出全省公安机关辅警配置额度,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统筹调配全省公安机关辅警配置额度。
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同级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提出省本级辅警配置额度,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同级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提出本行政区域辅警配置额度,经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同意,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Chapter 2职责
(一)协助开展文书助理、档案管理、接线查询、窗口服务、证件办理、信息采集与录入等行政管理工作;
(二)协助开展心理咨询、医疗、翻译、计算机网络维护、数据分析、软件研发、安全监测、通讯保障、资金分析、非涉密财务管理、实验室分析、现场勘查、检验鉴定等技术支持工作;
(三)协助开展除武器、警械外的警用装备保管和维护保养,后勤服务等警务保障工作;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协助从事的其他警务辅助工作。
开展前款工作依法需要具备相应资质的,应当取得相应资质。
(一)协助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
(二)协助盘查、堵控、监控、看管违法犯罪嫌疑人;
(三)协助对行为举止失控的醉酒人员、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
(四)协助开展治安巡逻、治安检查以及对人员聚集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五)协助维护案(事)件现场秩序、安全,保护案(事)件现场,救助受伤人员;
(六)协助疏导交通,执行交通管制和检查交通安全,劝阻、纠正、制止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采集交通违法信息,指导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轻微交通事故,核查核验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
(七)协助开展戒毒人员日常管理、检查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公开查缉毒品;
(八)协助开展租赁住房治安管理、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海岸治安管理以及出入境管理服务;
(九)协助开展警卫、大型公共活动安全秩序维护工作;
(十)协助开展公安监管、执法办案、留置等场所的管理勤务;
(十一)协助开展接报案以及行政案件的立案登记、接受证据、案件信息采集、调解、送达文书等工作;
(十二)协助处置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
(十三)接受、处理群众求助,依法调解民事纠纷;
(十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协助从事的其他警务辅助工作。
公安机关安排人民警察带领辅警从事前款工作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关于人民警察人数的规定。
勤务辅警协助开展与执法有关的辅助性工作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执法全过程记录。
(一)政治安全保卫、技术侦察、反邪教、反恐怖等工作;
(二)办理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
(三)案件调查取证、出具鉴定意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四)执行刑事、行政强制措施;
(五)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六)审核案件;
(七)保管武器、警械;
(八)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必须由人民警察从事和禁止辅警从事的其他工作。
辅警不得单独执法或者以个人名义执法。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不得将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必须由人民警察从事的工作交由辅警承担。
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为勤务辅警配备必要的执勤和安全防护装备,但不得为其配备或者由其使用武器、警械。
遇有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等紧急情况,勤务辅警可以在人民警察的带领下,协助使用警绳、手铐等约束性警械。
辅警应当执行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决定和命令。对违反法律、法规的指令,辅警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辅警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遇到或者发现重大情况时,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瞒报、漏报。
Chapter 3招聘
在批准的用人计划内,辅警的招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或者单独组织实施,或者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统一组织实施。
公安机关各警种、部门和基层所队不得自行组织招聘辅警。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年满十八周岁;
(四)道德品行良好,遵守法律、法规;
(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工作能力、专业资格或者专门技能;
(六)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退役军人;
(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人员;
(三)见义勇为人员;
(四)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五)国家和本省规定可以优先招聘的其他人员。
公安机关可以从烈士、公安英模、因公(工)牺牲或者四级以上因公(工)伤残民警、辅警的配偶、子女(无配偶、子女的,可以为一名同胞兄弟姐妹)中定向招聘辅警,并可以放宽其学历至高中(中专)。
(一)具备大型车辆、船舶驾驶等资质的;
(二)具备排爆搜救、擒拿格斗、警犬训导等特殊技能的;
(三)属于网络安全、智慧交通、语言类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
(四)其他特殊、急需紧缺的辅警岗位。
具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其学历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
(一)受过刑事处罚、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二)受过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处罚的;
(三)因赌博、吸毒、卖淫、嫖娼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五)被依法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六)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七)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八)国家和本省规定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本条例施行前采取劳务派遣等方式使用的辅警,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Chapter 4职业保障
辅警薪酬标准应当与其岗位的专业性、危险性、劳动强度等相适应。对专业技术要求高、从事特殊任务等岗位的辅警,其薪酬可以采取年薪制等灵活薪酬制度。
辅警依法享有参加工会和国家、本省规定的休息休假权利。
因工负伤、致残的辅警或者因工死亡辅警家属的慰问,参照人民警察相关标准执行。
辅警在依法履行职责期间,因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或者参与抢险、救灾、救人等致残或者死亡的,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外,可以参照国家和本省有关人民警察伤亡特殊补助金的规定享受伤亡特殊补助金待遇。
辅警依法被评定为烈士的,其遗属按照《烈士褒扬条例》以及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Chapter 5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优化辅警资源配置,提高执法能力和管理监督效率。
辅警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或者作出突出贡献的,参照国家和本省有关人民警察的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辅警层级晋升、表彰奖励等应当适当向基层一线、艰苦边远地区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的人员倾斜。
辅警因工作需要可以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依法变更劳动关系。
辅警履行职责应当持证上岗,按照规定穿着统一制式服装、佩戴标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销售、购买、持有、使用辅警工作证件、制式服装和标识。
(一)是案(事)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案(事)件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案(事)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
前款规定的回避,由辅警所在公安机关决定。
辅警依法履行职责遭受不实举报、恶意炒作、侮辱诽谤的,公安机关应当澄清事实,消除影响;被错误追究责任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辅警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责。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二)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严重违反公安机关纪律要求或者辅警管理规定的;
(四)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Chapter 6法律责任
辅警在履行职责时侵犯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赔偿。公安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辅警依法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费用。
辅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严重违法违规,人民警察存在管理失职失责的,应当对人民警察依法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