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文职辅警可以从事下列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的相关辅助工作:
(一)协助开展文书助理、档案管理、接线查询、窗口服务、证件办理、信息采集与录入等行政管理工作;
(二)协助开展心理咨询、医疗、翻译、计算机网络维护、数据分析、软件研发、安全监测、通讯保障、资金分析、非涉密财务管理、实验室分析、现场勘查、检验鉴定等技术支持工作;
(三)协助开展除武器、警械外的警用装备保管和维护保养,后勤服务等警务保障工作;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协助从事的其他警务辅助工作。
开展前款工作依法需要具备相应资质的,应当取得相应资质。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