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辅警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二)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严重违反公安机关纪律要求或者辅警管理规定的;

(四)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