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下列人员应聘辅警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一)退役军人;

(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人员;

(三)见义勇为人员;

(四)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五)国家和本省规定可以优先招聘的其他人员。

公安机关可以从烈士、公安英模、因公(工)牺牲或者四级以上因公(工)伤残民警、辅警的配偶、子女(无配偶、子女的,可以为一名同胞兄弟姐妹)中定向招聘辅警,并可以放宽其学历至高中(中专)。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