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本条例所称辅警,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

辅警按照职责分工,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