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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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与司法解释。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政处罚» 命中 8,324 部

党内法规里还有 11 部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另一套规范体系,不与国家法律位阶比较,单独检索。

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里还有 337 篇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公告、通知一类的规范性文件。规章有《立法法》授权,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两者的效力位阶都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单独检索,不并入上面的结果。

  • 地方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0年9月29日32 条
    • 第二十九条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侵权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同时,可以责令侵权人向被侵权人赔偿损失。
    •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地方法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5年7月23日35 条
    • 第三十条市或者区、县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处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 地方法规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4年11月28日45 条
    •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地方法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4年12月31日58 条
    • 第五十四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事业组织进行处罚。
  • 地方法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0年9月17日48 条
    •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行政处罚,市水务局可以委托市水务执法总队实施。
    • 第四条上海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是本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市水务局所属的上海市水务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市水务执法总队)具体负责本市供水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 地方法规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48 条
    •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价格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价格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地方法规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38 条
    • 第三十七条县(市、区)人民政府依照有关兵役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条例实施的行政处罚,由县(市、区)兵役机关具体办理。
  • 地方法规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4 条
    • 第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地方法规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49 条
    • 第六条市、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采矿行为的行政处罚,可以依法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
    • 第三十七条市、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煤矿安监部门、机构依法对无证采矿、越层越界采矿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建立档案。
  • 地方法规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6年9月29日31 条
    • 第三十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直属的水文机构依法实施。
  • 地方法规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32 条
    •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给予行政处罚
  • 地方法规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0年7月30日37 条
    •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民航管理部门或机场管理机构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第四条民用机场管理机构(以下称机场管理机构)负责所属机场的保护工作并依照本条例实施有关的行政处罚
  • 地方法规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1年3月30日49 条
    •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依法委托其所属的监督管理机构实施。
  • 地方法规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69 条
    • 第五十四条五城区及其他区(市)县违法建设查处纳人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管理的,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 地方法规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4年6月19日49 条
    •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机关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 第四十四条市规划部门、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或者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未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逾期未改正以及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 修改、废止的决定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10月8日无条文结构
    • 十五、将第三十八条修改为:“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修改、废止的决定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12月10日无条文结构
    • “各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集中行使本辖区城市综合管理的行政处罚权,并实施相应行政强制措施。”
    • 七、将第十条改为第十二条,修改为:“各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综合管理,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
    • “前款规定以外,其他确需由各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进行综合管理,并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由区人民政府依法调整确定,逐级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向社会公布实施。”
  • 地方法规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8年10月25日61 条
    • 第六十条本条例未作规定的,法律、法规对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管理、监督、行政处罚等已作规定的,从其规定。
  • 地方法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8年12月20日48 条
    •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行政处罚,市水务局可以委托市水务执法总队实施。
    • 第四条上海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是本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市水务局所属的上海市水务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市水务执法总队)具体负责本市供水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 地方法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8年12月20日56 条
    •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轨道交通设施损坏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 第四条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市轨道交通管理工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并可以委托其所属的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实施本条例规定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
    •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轨道交通企业具体负责本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并按照本条例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轨道交通企业执法人员应当取得执法身份证件,规范执法、文明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