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县(市、区)人民政府依照有关兵役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条例实施的行政处罚,由县(市、区)兵役机关具体办理。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