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六十条有效本条例未作规定的,法律、法规对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管理、监督、行政处罚等已作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