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著作权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