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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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与司法解释。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合同解除» 命中 154 部

党内法规里还有 1 部提到«合同解除»去看 →

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另一套规范体系,不与国家法律位阶比较,单独检索。

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里还有 5 篇提到«合同解除»去看 →

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公告、通知一类的规范性文件。规章有《立法法》授权,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两者的效力位阶都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单独检索,不并入上面的结果。

  •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1999年3月15日428 条
    • 第九十一条(二)合同解除;
    • 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 第四百零五条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 地方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6年11月30日64 条
  •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5年10月28日310 条
    • 第二百五十六条合同解除后,保险人应当将自合同解除之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之日止的保险费退还被保险人。
    • 第二百四十八条本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 第二百五十三条根据合同约定在保险责任开始后可以解除合同的,被保险人要求解除合同,保险人有权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剩余部分予以退还;保险人要求解除合同,应当将自合同解除之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之日止的保险费退还被保险人。
  •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1992年11月7日278 条
    • 第二百三十条合同解除后,保险人应当将自合同解除之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之日止的保险费退还被保险人。
    • 第二百二十七条根据合同约定在保险责任开始后可以解除合同的,被保险人要求解除合同,保险人有权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剩余部分予以退还;保险人要求解除合同,应当将自合同解除之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之日止的保险费退还被保险人。
    • 第二百二十三条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未将本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合同解除前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 地方法规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0年11月26日64 条
    • 第三十三条(五)合同期限和合同解除条件;
    • 第二十八条业主、业主大会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前60日内或者合同解除之日起60日内,完成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
  • 地方法规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6月10日75 条
    •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的条件;
    • 第四十一条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标准、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及调整机制、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范围和责任、双方权利义务、服务期限、服务交接、合同解除条件、违约责任等条款。
  • 地方法规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9年5月5日75 条
    • 第十三条(八)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的条件;
    • 第四十一条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括物业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及调整机制、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范围和责任、双方权利义务、合同期限、合同解除条件、违约责任等内容。
  • 地方法规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8年3月29日75 条
    • 第三十条(八)违约责任和合同解除的条件;
  • 地方法规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9年1月28日78 条
  • 地方法规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2016年4月5日82 条
  • 地方法规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7年10月1日87 条
    • 第十四条(九)合同解除的条件和违约责任;
    • 第五十条(八)违约责任、履约保证措施、合同期限及合同解除的条件;
    • 第五十三条自物业服务合同解除之日起十日内,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委员会、新物业服务企业办理下列交接事宜:
  • 地方法规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0年4月10日63 条
  • 地方法规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8月4日62 条
  • 地方法规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3年5月31日75 条
    • 第十三条(八)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的条件;
    • 第四十一条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标准、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及调整机制、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范围和责任、双方权利义务、服务期限、服务交接、合同解除条件、违约责任等条款。
  • 地方法规吉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6月13日69 条
    • 第二十八条(八)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的条件;
    • 第三十七条(十一)违约责任、履约保证措施和合同解除的条件;
  • 地方法规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11月25日81 条
    • 第十三条(九)合同解除的条件和违约责任;
    • 第四十四条(八)违约责任、履约保证措施、合同期限、合同解除的条件;
    • 第四十六条自物业服务合同解除之日起十日内,原物业服务人应当与业主委员会、新物业服务人办理下列交接事宜:
  • 地方法规吉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9年12月23日67 条
    • 第二十七条(八)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的条件;
    • 第三十六条(十一)违约责任、履约保证措施和合同解除的条件;
  • 行政法规国务院公布 2019年3月2日46 条
    • 第十七条合同解除时,保险公司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剩余部分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 第十七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解除前,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承担保险责任。
  •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公布 1990年11月12日无条文结构
    • 七、关于联营合同解除后的财产处理问题
    • 联营体为合伙经营组织的,联营合同解除后,联营的财产经清偿债务有剩余的,按照联营合同约定的盈余分配比例,清退投资,分配利润。联营合同未约定,联营各方又协商不成的,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2020年5月28日1,260 条
    • 第五百五十七条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 第七百五十五条融资租赁合同因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而解除,出卖人、租赁物系由承租人选择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赔偿相应损失;但是,因出租人原因致使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除外。
    • 第七百五十四条(一)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且未能重新订立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