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修改

业主大会成立后,应当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选择物业管理方式。提倡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决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法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括物业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及调整机制、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范围和责任、双方权利义务、合同期限、合同解除条件、违约责任等内容。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