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
- 制定机关
- 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公布日期
- 2025年12月16日
- 施行日期
- 2026年3月1日
- 条文数
- 22 条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2025年9月28日惠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2025年12月4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2025年12月16日公布 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暴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演练、风险隐患排查处置、灾情险情报告、抢险救灾和人员转移安置等具体工作。
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照规定的职责开展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的相关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暴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水利、发展和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卫生健康、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林业、海事、消防救援、市政园林、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电力、通信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的相关工作。
市、县(区)应急预案规定的有暴雨灾害防御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当编制本部门、本单位暴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备案,每年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和人员培训。
暴雨灾害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与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等内容,并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暴雨灾害应急预案可以单独编制,也可以将相关内容纳入防汛防旱防风等应急预案。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决定、命令,传达预报预警和转移避灾等信息,收集并上报灾情,配合组织村民、居民开展紧急转移和自救互救,维护社会秩序。
鼓励和支持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积极开展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知识宣传,在有关部门组织下有序参与应急演练、灾害救援等活动。
根据前款被纳入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的,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点,健全暴雨灾害风险防控机制,完善防御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检查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和开展演练,保障暴雨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设施正常运行,建立防御档案。在受暴雨灾害影响或者灾害发生期间,开展防御救援、灾情收集等工作。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电信运营商应当开展暴雨预警信号、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公益宣传。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暴雨灾害防御的宣传、教育,适时开展应急培训。
在汛期,水库、闸坝和其他水工程设施的运用,应当服从水利部门调度指挥和监督,水库不得擅自在汛期限制水位以上蓄水。
各级人民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雨量监测设施,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接入国家气象观测网络,共享暴雨监测数据。
暴雨监测、预警等气象灾害防御设施及其警示标志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完善暴雨致灾高危险区的信息传播、隐患排查、人员转移等机制,加强暴雨灾害防御物资的储备;根据需要就近设置避难场所,配备应急广播、预警大喇叭、远程对讲机、备用电源等设施设备。
供电、通信企业应当完善暴雨致灾高危险区的供电、通信网络建设,提升极端强降水天气下的气象监测和对外通信保障能力。
暴雨致灾高危险区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省有关标准测算并划定。
各县(区)暴雨预警信号由本县(区)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未设立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区)以及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暴雨预警信号由市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暴雨预警信号。
未设立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区)人民政府和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明确负责暴雨天气预报预警信息传递等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社区、学校、医院、商场、体育场馆、景区(点)、机场、车站、轨道交通、高速公路、港口、码头等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利用电子显示装置、广播等及时传播暴雨预警信号以及相关信息。
石油化工、矿山作业、建筑施工、旅游民宿等易受暴雨灾害影响行业的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应当建立暴雨灾害预警信号以及相关信息传播工作机制,明确传播路径和时效,便于相关单位及时接收预警信息、落实防御指引。
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主动关注、依法传播暴雨预警信号以及相关信息。
(一)有暴雨灾害防御任务的部门和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关注暴雨发展变化情况,协同做好排水防涝、隐患排查等防御准备工作。
(二)托育机构、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及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关注暴雨发展变化情况,采取适当措施,保障幼儿和学生安全。
(一)有暴雨灾害防御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密切关注暴雨发展变化情况,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和应急预案,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密切关注暴雨发展变化情况、落实防御措施、防范暴雨灾害,根据有关规定以及雨势发展,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提前转移危险地带和危房中的人员。
(三)户外作业和活动暂停,人员到安全场所暂避。
(四)托育机构、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及校外培训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迟上学、放学的时间。延迟放学期间,学校应当开放校舍,保障在校学生安全,并及时将延迟放学信息通知学生和家长,在确保安全情况下方可安排学生回家。
(一)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立即通知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和预警信号覆盖区域的暴雨灾害防御基层责任人,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协同调度相应乡镇(街道)。
(二)有暴雨灾害防御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和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抢险救灾行动,落实应急处置措施,保障人员安全。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严密防范暴雨灾害,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采取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措施,转移危险区域人员。
(四)户外作业和活动停止,人员到安全场所暂避。
(五)托育机构、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及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停课,无需等待政府部门的通知;未启程上学的幼儿和学生不必到校(园);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当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学校应当保障在校(含校车上、寄宿)学生的安全。
(六)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地点、工作性质、防灾避险需要等,安排工作人员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者部分停工,并为在岗工作人员和滞留人员提供必要的避险保障措施。
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根据应急预案,依法协调驻惠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组织参加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向社会发布暴雨预警信号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