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暴雨发展趋势和预警响应的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等进行会商研判,并根据应急预案和会商结果,启动相应级别的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根据应急预案,依法协调驻惠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组织参加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地方法规 · 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