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时,预警范围内的区域进入暴雨灾害戒备状态,并采取如下措施:

(一)有暴雨灾害防御任务的部门和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关注暴雨发展变化情况,协同做好排水防涝、隐患排查等防御准备工作。

(二)托育机构、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及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关注暴雨发展变化情况,采取适当措施,保障幼儿和学生安全。

地方法规 · 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