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第二十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未依法履行职责的,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