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气象主管机构、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普及暴雨灾害防御和气候变化知识,增强公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电信运营商应当开展暴雨预警信号、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公益宣传。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暴雨灾害防御的宣传、教育,适时开展应急培训。

地方法规 · 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