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特色菜发展促进条例
- 制定机关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公布日期
- 2025年7月1日
- 施行日期
- 2025年8月1日
- 条文数
- 21 条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2025年3月18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25年5月28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本条例所称特色菜,是指以自治县生产的原材料为主要食材,体现自治县地方饮食文化或者烹饪技艺的特色风味菜。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特色菜发展促进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依法合理使用各级相关专项资金,并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特色菜产业发展,为特色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自治县人民政府财政、农业农村、林业、金融监管等部门应当根据自身职能,支持特色菜食材生产者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鼓励特色菜食材生产经营者、餐饮企业等购买相关商业保险。
(一)制定特色菜产业发展规划,促进特色菜品牌建设、技艺传承、人才培养、创新发展等;
(二)建立健全特色菜产业协同发展机制,推动特色菜食材生产、餐饮服务、食品加工、旅游休闲、康养服务等产业联动发展;
(三)协同建立跨行政区域协作机制,对接粤菜产业企业交流合作平台,推进特色菜在标准制定、人才培养、交流推广等领域的合作;
(四)需要研究解决的其他工作。
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特色菜产业发展促进政策措施,应当根据特色菜产业数据、发展态势和市场运行需求,并征求相关行业组织、生产经营者、消费者等意见。
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自治县特色菜产业发展大数据平台,创建特色菜品牌数字资源目录,推动特色菜产业人才招聘、食材供销、物流需求等方面信息共享,整合特色菜生产加工、餐饮服务、旅游休闲、健康养生等全链条产业数字资源,推动特色菜产业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和开发应用。
自治县人民政府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主管部门在建立特色菜菜品名录制度过程中,应当组织开展特色菜评选工作,征求有关单位、公众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并将拟定的特色菜菜品名录向社会公示不少于三十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核定并向社会公布。
已列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特色菜传统制作技艺,其对应的特色菜直接列入特色菜菜品名录。
依法取得集体商标、地理标志、公共品牌和老字号的餐饮企业制作的具有代表性的特色菜菜品,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组织的名菜、名厨、名店评选活动中获奖的特色菜菜品,直接列入特色菜菜品名录。
自治县人民政府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主管部门应当推动建立列入特色菜菜品名录项目的电子档案,以文字、图片、音像或者其组合方式记录其原材料、辅助配料、品相以及制作技艺等内容,并加强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鼓励餐饮行业协会、餐饮企业等向相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特色菜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制定特色菜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自治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发展改革工信和科技商务等主管部门应当支持和指导特色菜食材生产经营者采用先进技术改良特色菜食材,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开展生产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加强网上营销、在线订单、电子支付等电子商务应用,推动特色菜原材料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鼓励特色菜食材生产经营者与餐饮企业发展生产加工、餐饮商超、连锁配送相互配套、相互支撑的产业模式。
镇人民政府在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协助做好本辖区内特色菜产业资源开发、人才培养、文化传播等服务工作。
鼓励和支持餐饮企业创新特色菜制作技艺,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开展服务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活动,加强网上营销、在线订单、电子支付等电子商务应用,发展外送服务,推动餐饮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自治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发展改革工信和科技商务、市场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和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鼓励和支持特色菜生产经营者、餐饮企业开发以自治县特色食材为主要原辅材料的预制菜。
鼓励和支持预制菜生产企业、餐饮企业、仓储冷链企业和科研机构联合研发特色预制菜菜品,推动研发成果及技术转化,培育特色预制菜知名品牌,推动特色预制菜行业发展。
自治县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特色菜名店、名菜、名小吃、经典传承老店申报各级老字号,加强菜品创新、店堂设计,规范品牌管理。
鼓励职业学校、行业协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特色菜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评定,举办特色菜厨艺技能比赛、创业大赛等技能竞赛,优先推荐在特色菜品牌促进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人才申报国家和地方的有关人才项目和荣誉。
自治县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特色菜“粤菜师傅”成长激励机制,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采取线上线下培训、名厨名师下乡等形式开展特色菜“粤菜师傅”培训。
行业协会应当推动名师名厨培育行动,自主开展特色菜名菜、名厨、名店等特色菜品牌评定和餐饮企业评级工作,引导特色菜生产经营者加强品牌建设。
鼓励和支持餐饮行业协会、餐饮企业根据本地民族文化、饮食风俗习惯、名菜名录和菜品特色,整理编制适合传统节日、旅游接待的推荐菜单、餐饮礼仪规范。
鼓励和支持媒体开辟专栏,以制作特色菜厨艺竞赛节目、美食纪录片等形式对特色菜名菜、名厨名师、厨艺新秀等进行宣传报道。
鼓励餐饮企业、行业协会和职业院校组织或者参加菜品展销、文化论坛、技能竞赛等活动,推广特色菜食材、菜品和制作技艺。
鼓励餐饮企业、行业协会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美食集聚区、酒店和景区配套建设特色菜文化博物馆、展示场所、体验中心,举办专题展览。
鼓励和支持餐饮企业根据乡村振兴帮扶镇村的产业和人力资源特点,打造特色菜产业帮扶项目和乡村产业社区。
鼓励和支持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利用本地资源优势,打造“一镇一味”美食聚集区,推动特色菜食材生产加工、餐饮、商品零售、旅游、健康养生等产业融合发展。
鼓励和支持公民或者企业依托传统村落、自有房屋,利用乡村田园景观、自然生态、农村民俗文化及农民生产生活等资源发展农家乐、家庭农场,提供观光游览、农家餐饮、旅游民宿、农事参与、文化体验等服务。
鼓励和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特色菜生产经营者等发挥产业融合优势,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创办农家乐、家庭农场,打造原生态食材供应链和乡村美食,满足餐饮市场需求。
自治县人民政府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发展改革工信和科技商务等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辖区食材、餐饮文化和旅游资源特色,统筹规划特色菜美食与文化旅游发展,规划美食镇街建设,连接农家乐、家庭农场,培育精品线路,发布美食地图。
鼓励和支持美食镇街与特色菜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合作,开展特色菜制作技艺、民俗传承传播工作,推动特色菜名菜体验店、特色菜饮食文化体验场所的发展。
鼓励特色菜从业人员、医疗卫生机构和康养机构专业人员科学开展特色菜烹饪技艺、食材运用等理论研究和实践推广,从烹饪技艺、健康养生、营养科学角度推广特色菜食疗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