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特色菜发展促进条例第十七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因地制宜促进乡村振兴项目与特色菜产业发展相融合,引导乡村振兴资源投向特色菜食材种植养殖、加工制作产业。鼓励和支持餐饮企业根据乡村振兴帮扶镇村的产业和人力资源特点,打造特色菜产业帮扶项目和乡村产业社区。鼓励和支持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利用本地资源优势,打造“一镇一味”美食聚集区,推动特色菜食材生产加工、餐饮、商品零售、旅游、健康养生等产业融合发展。地方法规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