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特色菜发展促进条例第七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推动与粤菜标准体系相衔接的特色菜地方标准立项。鼓励餐饮行业协会、餐饮企业等向相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特色菜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制定特色菜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地方法规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