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特色菜食材生产经营者、餐饮企业和行业协会制定特色菜食疗养生指引,加强食疗原料与加工制作过程的安全性。

鼓励特色菜从业人员、医疗卫生机构和康养机构专业人员科学开展特色菜烹饪技艺、食材运用等理论研究和实践推广,从烹饪技艺、健康养生、营养科学角度推广特色菜食疗养生。

地方法规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