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国际陆港建设促进条例
- 制定机关
- 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公布日期
- 2023年12月8日
- 施行日期
- 2024年1月1日
- 条文数
- 24 条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2023年11月1日怀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3年11月30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怀化国际陆港由湖南怀化国际陆港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陆港经开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片区、分港区组成。
陆港经开区作为怀化国际陆港核心区,应当重点建设保税物流、货物集散、跨境电商、临港产业、总部经济和商务中心。
市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怀化国际陆港建设和规划实施情况。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怀化国际陆港建设需要,完善陆港经开区管委会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岗位设置、用人机制、薪酬标准等。
陆港经开区管委会根据怀化国际陆港总体发展规划和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怀化国际陆港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根据怀化国际陆港总体发展规划和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各分港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设计应当坚持本土元素和国际元素相互融合,突出国际商贸物流、会展、信息、金融和文化旅游等功能性。
海关应当建立跨关区通关协作机制,协调解决通关监管事项,推动进出口货物便捷通关。推进快速通关模式的应用和创新,建立重点进出口商品绿色通道,提升货物查验放行作业效能。
支持建设陆港大数据中心,加强与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城市、东盟国家的跨区域综合运营和物流服务的对接,推动公路、铁路、航空和水运等物流信息互联互通。
市、县(市、区)应当加强产业联动和分工协作,壮大优势产业链,形成布局合理、差异发展、功能协调的产业生态,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特色产业链和产业集群。
加快推动加工制造业技术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引导制造业企业推进标准化建设,提升产品质量。支持制造业企业推广应用低成本、模块化智能制造设备和系统。
加快推进专业物流园区建设,支持园区以头部物流企业为基础,打造全产业链、高智能化、低碳排放的新型物流园区,支持分散的物流企业向园区集聚。
支持建设集装箱循环共用系统,推动集装箱提还箱点建设。支持企业对物流设施设备的标准化改造。加快改造和建设地方铁路专用线,实现铁路干线运输与产业园区、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等高效衔接联通。
支持陆港经开区建设跨境电商产业园,鼓励园区与市场主体在招商引资、园区运营和平台建设等方面开展合作,加快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网络通道,加快引进培育跨境电商市场主体。
支持陆港经开区加大对外贸易和货物代理市场主体的培育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扩大对外贸易。
陆港经开区管委会应当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搭建科技创新平台,开展国际和区域科技创新合作,推动产业链协同创新。
探索各类编制人员使用管理新方式,支持离岸创新人才的引进使用。
建设怀化国际陆港人力资源港,实行市场化运行,集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规范化、专业化的服务。
支持金融机构在怀化国际陆港设立专营、分支机构。支持金融机构为怀化国际陆港建设提供进出口金融、供应链金融等金融服务。
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非政府性担保机构共同提供政策性与市场化互为补充的担保增信服务。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金融监管部门,积极推动市场主体与银行机构等抵押权人进行协商,在保证金融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抵押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带抵押转让和过户。
加快建立适应怀化国际陆港建设需要的涉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支持在怀化国际陆港设立涉外仲裁、调解、公证和鉴定等分支机构或者法律服务机构,推进涉外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多元化。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与企业的沟通机制,依法处理营商环境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解决影响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
建立营商环境投诉机制,构建统一工作平台,对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
行政审批机关应当制定极简审批程序和容缺审批材料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行政审批机关在容缺审批后应当加强跟踪服务、指导,督促申请人在承诺期限内完善申请资料。
建立健全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过程监管体系,明确加强过程监管的规则和标准,依法对投资经营活动实施有效监管。
支持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引导建立覆盖企业战略、规划、投融资、安全生产和市场运营等各领域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推动企业加强风险防范管理。
(一)决策内容和程序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的规定;
(二)个人和单位未牟取不正当利益;
(三)未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