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湖南怀化国际陆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陆港经开区管委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的授权履行相应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制度创新、产业发展、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投资促进、企业服务等工作,依照授权或者委托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许可权。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怀化国际陆港建设需要,完善陆港经开区管委会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岗位设置、用人机制、薪酬标准等。

地方法规 · 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