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怀化国际陆港建设,支持设立实行市场化运行的怀化国际陆港产业发展基金。支持怀化国际陆港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发行政府专项债券和企业债券等多种方式合规融资。

支持金融机构在怀化国际陆港设立专营、分支机构。支持金融机构为怀化国际陆港建设提供进出口金融、供应链金融等金融服务。

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非政府性担保机构共同提供政策性与市场化互为补充的担保增信服务。

地方法规 · 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