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怀化国际陆港建设用地需求。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金融监管部门,积极推动市场主体与银行机构等抵押权人进行协商,在保证金融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抵押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带抵押转让和过户。

地方法规 · 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