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知识产权保护若干规定
- 制定机关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公布日期
- 2023年12月21日
- 施行日期
- 2024年1月1日
- 条文数
- 15 条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2023年10月27日长沙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23年11月30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发展和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文旅广电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对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知识产权保护奖项。
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知识产权发展现状、趋势和竞争态势的研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预警和维权援助机制。
支持在本市设立的国家级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平台发挥专业技术支撑作用,开展专利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等保护服务。
支持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机构提供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服务,对具有重大影响的海外知识产权事件以及知识产权法律修改变化等情况进行分析、研究,为市场主体提供风险预警。
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开设知识产权课程,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引进国内外高层次知识产权专业人才。
本市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衔接机制,推动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之间开展知识产权案件移送、线索通报、信息共享。
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高等学校、科研组织等根据自身行业和技术特点建立健全商业秘密管理制度,加强涉密信息、涉密区域、涉密人员、涉密载体等管理。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书面合同中约定知识产权合规性内容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
鼓励市场主体依法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保护知识产权。
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可以通过建议、规劝等非强制性方式引导当事人协商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可以依据当事人申请对知识产权纠纷进行行政调解。
经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调解组织调解达成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当事人可以共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效力。
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进行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结案;情况复杂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并将延长期限告知申请人;对于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明晰的专利侵权纠纷,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
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作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作行政裁决书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