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知识产权保护若干规定第六条有效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当对知识产权侵权集中领域和易发风险区域加强监督检查,必要时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联合执法。本市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衔接机制,推动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之间开展知识产权案件移送、线索通报、信息共享。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