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莆仙戏保护传承条例
- 制定机关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公布日期
- 2023年8月1日
- 施行日期
- 2023年10月1日
- 条文数
- 24 条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2023年4月27日莆田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2023年7月26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一)方言、唱腔、道白、音乐、传统表演艺术、舞台美术等;
(二)代表性剧目、剧本、曲谱等;
(三)乐器、服装、道具、脸谱、化妆原料等制作技艺;
(四)文献档案、口述历史、影音资料、器具实物等;
(五)建(构)筑物、遗迹、场所等;
(六)演出规俗、观戏风俗等传统民俗;
(七)其他需要保护的对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保护传承工作。
发展和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档案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莆仙戏保护传承相关工作。
博物馆、档案馆以及专门从事莆仙戏保护工作的单位应当依法对莆仙戏档案资料、珍贵实物等进行征集、收购,做好数字化保护。
项目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代表性项目,开展技艺传授、艺术创作、戏剧表演、学术研究等活动。
项目保护单位应当制定实施项目保护传承计划,全面收集项目的资料、实物,保护有关建(构)筑物、场所,挖掘整理莆仙戏经典剧目,推荐和培养代表性传承人。
代表性传承人应当依法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妥善保存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艺,保护有关原始资料、实物,参与莆仙戏宣传、表演、交流、创作等活动。
鼓励莆仙戏代表性传承人、艺术名家设立莆仙戏传习所、工作室等,开展带徒授艺等传习活动。
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开设莆仙戏编剧、导演、音乐、表演、舞台美术等相关专业和培养方向,聘请莆仙戏代表性传承人、艺术名家担任专业导师,提升办学层次,形成艺术人才培养学历教育体系。
鼓励莆仙戏演出院团与高等院校、职业学校联合办学,培养莆仙戏专业人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莆仙戏艺术从业人员职称评聘管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政策倾斜,对获得重要奖项或者长期服务基层的优秀人才,优先聘任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民间职业剧团应当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鼓励民间职业剧团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
鼓励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和档案馆等文化事业机构设立展室,用于莆仙戏的展示、传承、收藏和研究。
鼓励群众艺术馆、青少年宫、老年人活动中心、村居(社区)活动中心等设立莆仙戏主题活动室,用于莆仙戏表演、交流和研讨活动。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莆仙戏保护传承专项资金,用于莆仙戏项目的抢救、保护、宣传、交流、会演,代表性传承人和老艺人补助,资源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以及其他符合资助条件的莆仙戏保护传承支出。
支持市戏剧家协会定期举办莆仙戏戏剧会演,并为其开展活动提供必要保障。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莆仙戏代表性剧目、文明小戏等的宣传,传播莆仙戏艺术。
鼓励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区域、商业营业场所、公园、广场、绿地等具有展示空间和条件的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对宣传展示莆仙戏给予支持、提供便利。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结合节庆、民俗、文旅推介、公共服务等活动,组织在商贸中心、集市、旅游景点、特色街区、特色村落等展演莆仙戏艺术。
市、县(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引导建立莆仙戏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引导、督促会员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一)未及时收集、整理或者妥善保存莆仙戏相关档案资料、口述历史、珍贵实物,致使莆仙戏资源受到破坏、损毁、流失,或者导致现存的莆仙戏代表性剧目以及相关技艺失传的;
(二)在莆仙戏项目及其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评审认定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
(三)对扰乱莆仙戏演出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不予监管、制止、处罚的;
(四)挤占、截留、挪用莆仙戏保护传承经费的;
(五)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