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县(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莆仙戏保护传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发展和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档案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莆仙戏保护传承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