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扶持莆仙戏艺术创作,鼓励新编原创和整理改编优秀剧本,支持各类演出院团、从业人员参加各级专业赛事,对项目获奖者和获奖剧目,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扶持和奖励。

地方法规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