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地方特色食品传承与发展条例
- 制定机关
- 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公布日期
- 2023年4月18日
- 施行日期
- 2023年6月1日
- 条文数
- 17 条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2022年11月24日邵阳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23年3月28日湖南省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本条例所称地方特色食品,是指反映本市饮食文化传统,使用本地传统制作技艺制作,具有一定美誉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被编入地方特色食品名录的食品。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特色食品传承与发展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其他相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方特色食品传承与发展的相关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按照以下程序编制县(市、区)地方特色食品名录:
(一)公开征集;
(二)个人或者单位推荐;
(三)收集整理并提出初步名录;
(四)实地调查并广泛征求意见;
(五)组织专家评审;
(六)公示名录草案;
(七)确定并公布名录。
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在县(市、区)地方特色食品名录基础上提出初步名录,依据前款规定第四项至第七项的规定编制市地方特色食品名录。
对列入名录的地方特色食品,应当编写简介,并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记录食品及其原材料、辅助配料、制作技艺、风味特点等内容。
鼓励和支持制定地方特色食品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鼓励和支持地方特色食品制作技艺代表性传承人采取工作室、微视频等方法,开展线下、线上授徒等传授活动。
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者采用现代先进设备和技术,改进制作技艺,提高地方特色食品生产效率与质量。
鼓励和支持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地方特色食品相关专业课程;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者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地方特色食品行业人才引进需求,加强人才引进力度并保障相应待遇。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地方特色食品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等使用的监督管理,依法惩处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鼓励和支持地方特色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品牌战略,进行质量认证、商标注册,创建驰名商标,申报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其代表性传承人。
鼓励和支持立足地域特色、符合商业规律的美食乡(镇)、美食街建设。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与电商平台建立合作关系,支持地方特色食品电商建设、发展和推广。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地方特色食品经营者通过网络进行销售。
鼓励和支持大型物流、快递企业在本市建设仓储、转运、分拣中心。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旅广体部门应当会同商务等部门,支持和引导文旅企业与地方特色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合作,建设集地方特色食品餐饮娱乐、文化创意、交流合作等功能于一体的地方特色食品展示场馆。
鼓励和支持南山国家公园、崀山风景名胜区等景区制定并实施地方特色食品店铺布点规划。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定期举办美食节活动;鼓励和支持结合邵商大会、六六山歌节、四八姑娘节等活动推介地方特色食品。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地方特色食品制作技能比赛,组织名厨、名师、名菜、名品评选等活动;鼓励和支持参加国际国内美食节、比赛等交流活动。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创新适合地方特色食品产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增加对地方特色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信贷投入。
鼓励保险机构做好地方特色食品食材种植、养殖等生产灾害保险服务,引导生产经营者参加相关保险。